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磨细矿渣、微硅粉、粉煤灰、磨细天然石等及其复合的矿物外加剂胶砂需水量比及活性指数的测试方法。
2试验用仪器
采用GB/T17671水泥胶砂温度检验方法(ISO法)中所规定的方式用仪器。
3试验用材料
3.1 水泥
采用GB8076——1997附录C中规定的基准水泥。在因故得不到基准水泥时,允许采用GA含量6%~8%,总碱量(Na2O%+0.658K2O%)不大于1%的熟料和二水石膏、矿渣共同磨制的强度等级大于(含)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但仲裁仍需用基准水泥。
3.2砂 符合GB/T17671规定的标准砂。
3.3 水 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 3.4矿物外加剂 受检的矿外加剂。
4试验条件及方法
4.1试验条件 试验室应符合GB/T17671 1999中4.1的规定。试验用各种材料和用具应预先放在试验室内,使其达到试验室相同的温度。
4.2试验方法
把水加入搅拌锅里,再加入预先混匀的水泥和矿物外加剂,把锅放置在固定架上,上升至固定位置。然后按GB/T17671—1999中6.3进行搅拌,开动机器后,低速搅拌30S后,在第二个30S开始的同时均匀地将砂子加入,当各级砂是分装时,从最粗粒级开始,依次将所需的每级砂量加完。把机器转至高速再拌30S。停拌90S,在第一个15S内用一个胶皮刮具将叶片和锅壁上的胶砂刮入锅中间。在高速下继续搅拌60S。各个搅拌阶段,时间误差应在±1S以内。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参照GB/T2410进行。
4.2.3试件的制备 按GB/T17671—1999中第7章进行。
4.2.4试件的养护
4.2.4.1试件脱模前处理和养护、脱模、水中养护按GB/T17671——1999中8.1、8.2和8.3进行。
4.2.4.2强度和试验龄期 试体龄期是从水泥加水搅拌开始试验时算起,琐龄期强度试验在下列时间里进行。
——72h±45min; ——7d±2h; ——>28d+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