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保局加强整治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污染问题
淄博市环保局为了加快淄博市环保建设,解决淄博市部分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存在的高污染、治理进度缓慢等问题,淄博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环保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2014年年底开始,淄博市对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等重点区县的212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多数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了治理工作,但普遍存在治理进度缓慢,治理标准要求不高,污染治理设施仍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对于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包括批建不符的)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且未完成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不规范、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4种情况中其一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对于已经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但未完成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不规范、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4种情况中其一的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期限为1个月,一个月内仍不能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